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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搜狐专栏
2026-04-08 20:44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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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购二手商品,能不能适应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?商家交易时称“不支持退换货”,到手后发现商品有被隐瞒瑕疵,买家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?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购二手包纠纷案,给出了清晰答案。

  去年3月,家住广州的区女士在网上一家二手奢侈品店铺直播间里,看中了一款标价4500元的手提包。主播对这款包进行了详细展示,这让区女士越看越是心动。

  为了让区女士放心购买,客服还拍摄了15张商品的细节图,从包身的正面、背面和四周底角等多个角度,一并发给了区女士进行确认。

  交易过程中,客服告知区女士,因为二手商品的特殊性,除非是真假问题,否则一律不退不换。

  被告店铺经营者 尹先生:我们在发货前是有详细说明。二手奢侈品在发出之后,非真假,不退不换。她知晓且同意了之后,然后才发货的。

  发现商品存在明显瑕疵

  申请退货却遭拒

  很快,区女士收到了包,但她仔细检查商品之后发现,这款包背带处的部分区域,颜色与其他地方不同,她判断这只包很可能经过补色处理。

  原告 区女士:我个人觉得补过色的包不值得购买,改变了原本皮的性质,本来可以用五年,补过色可能只能用一年。

  发现商品存补色痕迹

  申请退货却遭拒

  区女士拒收了快递,并向店铺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,卖家却以箱包售出后非真假问题不退换为由,拒绝了她。

  被告店铺经营者 尹先生:二手商品本身也会因为运输、拆卸导致成色变化,包括一些损耗,这些都会直接导致商品价值减损,我觉得不宜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。

  买家认为商家未告知货品实情

  侵害知情权

  买到的二手包有质量问题,可卖家拒绝退货。区女士向平台投诉,但并没有结果。于是她以“商家未告知货品实情”为由,将卖家诉至法院。

  原告 区女士:整包所有角度,上下左右有拍,但是没有拍我发的那些角度,没有近距离去拍我验货拍下的那些角度。收到验货的那一刻,我就看到有补色痕迹,肉眼可见涂抹过修护之类油漆。

  在区女士看来,无论是直播展示还是后续的细节图,卖家从未提及或展示过商品存在补色的这一关键信息,这严重侵害了她的知情权。而对此,被告方辩称,虽然这款包存在颜色不均情况,但这也无法确定就是“补色处理”造成的。

  被告店铺经营者 尹先生:现在就算是专业机构、专业师傅,对于补色也是不可能100%确定。

  商家:“不退不换” 事先已经约定

  此外,被告方还主张,双方事先已经明确约定了商品“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”,既然区女士同意了交易规则,那就无权再要求退货。

  面对原被告双方的争议,法院会如何认定呢?法官解释,案件审理的关键,就是要对二手商品销售情形进行明确区分。

 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麦应华:存在个人闲置物品转让、以营利为目销售这两种不同情形,应当在区分两种不同情形的基础上对法律问题进行区分探讨。

  明确区分销售目的

  二手交易分两种情形

  法官解释,二手商品销售分为“个人闲置物品转让”与“以营利为目的销售”两种情形。在个人闲置物品转让的情形中,交易属于偶发、非经营性的物品处置行为。交易双方之间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与消费者,而是平等的关系,并不需要对一方进行倾斜性保护。因此在这种情形中,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,只有在符合法定解除情形、作出事先约定的情况下,购买者才有权主张退货退款,购买者不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。而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销售行为,情况就截然不同。

 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麦应华:在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商品的情形当中,经营者销售商品行为是属于经营性行为,就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,对双方达成的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约定进行审查。

  以营利为目的二手交易里

  “七天无理由”有效

  法院审理认为,在本案中,被告网络店铺专门从事二手奢侈品的买卖,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,应依法保障消费者享有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。法官进一步解释,经营者虽需保障消费者的这一法定权利,但法律也规定了部分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。那么,本案中的二手包是否在列?

 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麦应华:比如生鲜、报纸杂志等,就是对期限要求比较高的物品,以及一些音像影音物品。案涉二手商品本身不属于生鲜类的或者对日期要求很高的商品,我们认为本案中的二手包来说,它本身不属于不适宜退换货、退换货会对商品的价值造成重大贬损的商品。

  经营者具有如实全面披露

  商品情况的义务

  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二手包并不属于不适宜退货的商品,且退货不会显著影响其二次销售。同时,经营者负有如实全面披露商品情况的义务。

  本案中,涉案二手包背带处存在明显色差及染色情况,属于商品瑕疵,但被告售前并未作充分提示和说明,提供的细节图也未能全面体现商品细节,影响了区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。综合考虑上述情况,对区女士的退款请求,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
  法治热评

  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者,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而不能以“二手商品、不退不换”来规避法定义务。经营者与其用单方面声明免责,不如如实披露商品细节、诚信经营,让消费者买得放心,生意才能长久。

  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

【编辑:付子豪】

发布于:吕良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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